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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诉讼
交通事故逃逸要怎么处罚?
来源:东营广饶交通事故律师 网址:http://www.dygrjtls.com/ 时间:2022/7/13 14:40:44
随着交通运输业的迅速发展,交通事故逃逸案件也呈上升趋势,严重扰乱了正常的交通秩序。那么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的如何追究刑事责任?接下来由小编为您解析这一相关方面问题,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问题的话,欢迎到本站相关专业的律师进行专业领域的问题解析。
一、交通肇事逃逸刑事犯罪怎么处理
1、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的,按交通肇事罪追究刑事责任,依据犯罪情节量刑:
(1)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二、不构成交通肇事逃逸的情形有哪些
1、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无争议,撤离现场自行协商解决,达成协议,并留下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后,一方反悔并报案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为及时抢救事故伤者,标明车辆和伤者位置后驾车驶离现场并及时报案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将伤者送医院后,确因筹措伤者医疗费用需暂时离开医院,经伤者或伤者家属同意,留下本人真实信息,并在商定时间内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因受伤需到医院救治等原因离开现场,未能及时报案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驶离现场,有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或不能发现事故发生的;
6、有证据证明交通事故当事人因可能受到人身伤害而被迫离开交通事故现场并及时报案的。
案例:
基本案情
2015年4月8日晚10时,被告人陈某无证驾驶(车牌未悬挂)面包车沿深圳市某一段路由西向东行驶时,与步行过马路的被害人查某相撞,致查某死亡。事故发生后,被告人陈某弃车并离开现场。
后陈某打122电话报警,被告知警察已出警,让其在门外等候,其先行回家,并让亲戚送5000元钱到交警队。
4月10日,被告人陈某到深圳市公安局交警队投案自首。经深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被告人陈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被害人不负事故责任。
深圳市检察院以被告人陈某犯交通事故(逃逸)罪,向深圳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交通肇事后逃逸,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逃逸)。被告人陈某犯罪后主动投案,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第67条之规定,判决陈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一审宣判后,陈某不服,上诉于中级人民法院。
陈某上诉称,肇事后,离开现场是去报警;报警后未回现场是因为害怕被害人家人报复;第二天让家人给交警队送去丧葬费5000元、主动投案;没有逃避法律追究,不应认定为逃逸。
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上诉人陈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依法惩处。上诉人陈某犯罪以后,主动到公安机关自首,可以从轻处罚。但上诉人陈某不应认定为逃逸,上诉理由成立,予以支持。原判审判程序合法,但认定犯罪事实、定罪及适用法律不准,量刑不当,应予纠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89条第(2)、(3)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第67条、第72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撤销原审判决,上诉人(原审被告)陈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通过以上分析,根据《刑法》规定,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的,按交通肇事罪追究刑事责任,一般处罚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有什么问题,您可以找相关律师帮忙处理,以上就是相关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