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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认定
出车祸,乘客和司机的责任怎么认定?
来源:东营广饶交通事故律师 网址:http://www.dygrjtls.com/ 时间:2022/1/28 9:56:35
交通事故是我们每一个人不愿意发生的。但是现实中却每一天都有可能在发生车祸。那么出车祸后首先是要划分责任,乘客和司机的责任怎么认定?接下来由小编为您解析这一相关方面问题,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问题的话,欢迎到本站相关专业的律师进行专业领域的问题解析。
一、坐别人的车出车祸了谁负责
1、坐别人的车发生交通事故后,依据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确定归一方责任:
(1)如果对方承担全部责任的,由对方负责赔偿;
(2)如果司机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限额内赔偿,超出限额由司机赔偿;
(3)如果好意同乘,可减轻司机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八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法律适用】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交通事故责任承担主体赔偿顺序】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 【好意同乘的责任承担】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二、交通事故责任该如何划分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将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
1、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2、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3、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4、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案例:
孙女士与王先生系同事关系,两人所住小区隔街相对。平日,王先生乘地铁上下班,孙女士则驾驶自家私家车出行。疫情发生后,王先生向孙女士提出能否顺路捎其上班,孙女士同意。某日上班途中,因孙女士未尽到注意义务而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两人受伤。那么,王先生的损失由谁承担呢?
法官说法:
首先,孙女士同意王先生无偿乘坐其机动车的行为应构成“好意搭乘”。这是否就意味着孙女士可以对王先生的损失免责了呢?
那可不行!虽然孙女士未收取王先生搭乘费用,但王先生无偿搭乘的行为并不意味着其甘愿冒一切风险,承担所有责任。孙女士对王先生应尽的注意义务并不因有偿和无偿而加以区分。
若因孙女士的原因发生交通事故进而导致王先生受伤,孙女士应当对王先生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孙女士的好意施惠行为是一种人与人之间互助的道德行为,是一种应被提倡和鼓励的行为。根据公平原则,若让施惠人承担全部责任,那便会与法律所追求的社会效果相悖,亦与法律的正义精神不符,因此可以酌情减轻孙女士责任。
由上可知,根据《民法典》规定,在他人车辆上发生交通事故后,根据责任分工确定责任人。对方承担全部责任的,对方应当赔偿。如果是司机的责任,保险公司会在限额内赔偿;如果超过限制,将由驾驶员进行补偿;如果是善意的乘坐,可以减轻驾驶员的责任。如果有什么问题,您可以找相关律师帮忙处理,以上就是相关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