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献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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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法规

交通事故伤残要怎么评定?


来源:东营广饶交通事故律师 网址:http://www.dygrjtls.com/ 时间:2022/3/21 11:55:41

  交通事故发生后,交通事故当事人因伤致残,治疗结束后,可以向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申请伤残评定。损伤评估是指确定受害人损伤程度的过程,即身体结构的损伤、功能障碍、心理和精神影响及损伤程度。交通伤残如何评定?接下来由小编为您解析这一相关方面问题,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问题的话,欢迎到本站相关专业的律师进行专业领域的问题解析。

 

                           

  一、怎样办理交通事故伤残评定

  办理交通事故人身伤残评定的程序一般如下:

  1、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

  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

  3、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5、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6、评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

  二、可申请重新鉴定的情形是什么

  《交通意外处置流程划定》第44条划定,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应当在接到检修、判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修、判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的检修、判定结论有异议的,能够在接到检修、判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议再次检修、判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负责人准许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员工、有资格的判定组织进行再次检修、判定。  再次检修、判定能够由原判定组织进行,但应另行选择与原判定人平等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判定人进行判定。按照《公安机关解决行政案件流程划定》第75条的划定,再次判定,假如判定结论有改变的,判定用度由公安机关承受;假如判定结论无改变,判定用度由再次判定申请人承受。  交通意外伤残再次判定流程:  1、当事人各方对判定结果有异议的在收到判定结果后三日内向意外处置组织提议要求再次申请判定。  2、意外处置组织委托其它具有资格的伤残判定组织对交通意外患者进行再次伤残判定。  3、交通意外患者治疗终结后携带意外认定书、身份证复印件、就诊资料(包括门诊、急诊病历、住院病历、手术记录、X片、CT片、MRI片等影像资料),委托具有资格的伤残判定组织评定伤残等级。  4、意外处置组织收到判定结论后二日内将患者伤残判定结果送达意外各方当事人。  5、再次伤残判定的结果为终结评定。

  重新鉴定,应当委托原鉴定机构以外的列入司法鉴定机构名册的其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委托人同意的,也可以委托原司法鉴定机构,由其指定原司法鉴定人以外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司法鉴定人进行。所以,为避免案件被重新鉴定,应尽可能选择信誉度高的司法鉴定机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1、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原委托事项鉴定执业资格的。

  2、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

  3、原司法鉴定人按规定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

  4、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并能提出合法依据和合理理由的。

  5、法律规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其他情形。

  案例:

  2009年9月4日15时,原告杜成骑A136////号非机动车沿西沣路东侧非机动车道由北向南行使至泛想车城紧北侧的中国石油加油站时,恰逢被告王小鹏驾驶被告吴强所有的临时牌号为粤BR////号车行使至此,两车相撞,致原告杜成受伤,造成交通事故。后原告被送往兵器工业五二一医院救治,诊断为:定期复查,休息6个月,1年后取钢板,加强营养费。住院及门诊复查费共计35416.15元,其中被告吴强已支付35095元。 2010年2月9日,被告吴强通过王小鹏给原告杜成现金人民币10000元。 2009年9月15日,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做出西公交高新认字(2009)第9//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王小鹏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杜成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2010年4月9日,陕西中金司法鉴定中心作出(2010)临鉴字第0314号鉴定书,结论为:1、被鉴定人杜成因交通事故致左胫骨平台骨折(V型)、左腓骨骨折,目前左膝关节受限约占左下肢活动功能13.3%,应评定为十级伤残。2、被鉴定人杜成后续治疗费约需人民币8000元左右。原告花鉴定费1300元。原告一直从事装修工作,月收入5000元左右,但不能提供有关证据。原告住院期间由其妻子陪护,其妻无业。原告提供交通费票据1076元。另查明,被告吴强在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险期间自 2009年8月28日至 2010年8月27日。原告杜成有兄妹四人,父亲杜木莲, 1942年12月3日出生,母亲常雪花, 1948年7月6日出生,儿子杜刚强, 1993年3月23日出生,均为农业户口。原告杜成伤前在西安市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2009年陕西省农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3349元,2009年度陕西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4129元。

  (二)法院判决

  被告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内给付原告杜成门诊医疗费321.5元、误工费17670.92元、陪护费1750元、交通费500元就能,残疾赔偿金28258元、被抚养人生活费2679.2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以上共计人民币52179.27元;返还被告吴强垫付的医疗费9678.85元。二、被告吴强于本判决生效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杜 后续治疗费72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945元、营养费945元、鉴定费1170元、以上共计人民币10260元;扣除被告吴强已借付的现金10000元,实际给付260元。三、驳回原告杜成其余的诉讼请求。

  以上就是,交通事故伤残要怎么评定的相关内容,如果有什么问题,您可以找相关律师帮忙处理,以上就是相关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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